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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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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7   线上提交截止
2022-10-18   纸质材料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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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2023年度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苏财金〔2022〕107号)、《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2〕81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引导金融资源更好服务我市实体经济转型发展,现将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指南

  (一)支持融资担保体系建设

   1、融资担保业务降费补贴

   (1)补贴对象:苏州工业园区内融资担保机构

   (2)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开展的融资担保业务在担保对象、 单户担保金额、担保费率、担保业务数据填报等方面需满足本 指南规定的奖补标准。“小微贷”融资担保业务不纳入本政策申报范围。监管机构年度检验不合格的担保机构不予申报。

   (3)奖补标准:申报单位2022年1月1日-9月30日开展的融资担保业务,符合担保对象为省内小微企业、单户担保金额 1000 万元以下、担保费率不高于1.5%等条件,且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中填报并通过审核,按其承担的担保责任比例给予不高于年化 1% 的担保费补贴。同时,担保对象为粮油生猪及“菜篮子”等重要农产品稳产 保供农业企业(属于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农业龙头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的(持有省科技主管部门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担保费补贴标准上浮 20%。申报单笔担保费补贴的计算公式为:担保金额×(担保天数/365)×担保机构承担的担保责任比例×担保费补贴标准。

   单户机构申报融资担保业务降费补贴、融资再担保业务风险补偿,两项合计不高于1000万元。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开展的 政策性业务,不得再申报享受该项政策。

   担保天数是担保机构开展的担保业务在2022年1月1日-9月30日期间的存续时间,对于以前年度延续下来的担保业务,从2022年1月1日起计算到担保到期日,担保实际到期日在2022年9月30日以后的,计算至2022年9月30日。

   担保机构承担的担保责任比例,不包括银行及政府部门有关风险补偿基金分险部分。单笔融资担保业务如有再担保机构参与风险分担的,担保机构承担的担保责任比例包括再担保机构分担的责任比例。

   担保对象不包括房地产行业、金融业和投资与资产管理类、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类、地方国有企业资本运营平台类企业(下同)。

   (4)申报材料:(1)资金申请报告;(2)营业执照、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合格证明等;(3)《融资担保业务降费补贴申报表》(附表 2-1);(4)提供保证合同、收费发票记账联、 借款借据;(5)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表 2-6)。

   2、融资再担保业务风险补偿

   (1)补偿对象:苏州工业园内融资再担保机构。

   (2)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开展的融资再担保业务在原担保对象、单户再担保金额、再担保费率等方面需满足本指南规定的 奖补标准。再担保机构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合作范围,且可申请享受省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池支持的直保和再担保业务,不得再申报享受该项政策。监管机构年度检验不合格的再担保机构不予申报。

   (3)奖补标准:申报单位 2022年1月1日-9月30 日开展的融资再担保业务,符合原担保对象为省内企业、单户再担保金额 1000 万元以下、再担保费率不高于0.5% 等条件的,按其承担的再担保责任比例给予不高于年化 3‰的风险补偿。申报单笔再担保风险补偿的计算公式为:再担保金额×(再担保天数/365)×再担保机构承担的再担保责任比例×3‰。

   单户机构申报融资再担保业务风险补偿、融资担保业务降费补贴,两项合计不高于 1000 万元。再担保天数的计算方法比照“(一)融资担保业务降费补贴” 中的担保天数。

   单笔融资再担保业务如有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参与风险分担的,再担保机构承担的再担保责任比例包括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分担的责任比例。

   原担保对象不包括房地产行业、金融业和投资与资产管理类、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类、地方国有企业资本运营平台类企业。

   (4)申报材料:(1)资金申请报告;(2)营业执照、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年检合格证明等;(3)《融资再担保业务风险补偿申报表》(附表 2-2);(4)提供再担保合同、收费发票记账联;(5)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3、“小微贷”专项担保费补贴

   (1)补贴对象:省普惠金融发展风险补偿基金项下“小微贷”合作融资担保机构(苏州工业园区)。

   (2)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列入“小微贷”合作融资担保机构名 单,且按规定对有关“小微贷”贷款提供了担保。

   (3)补贴标准:单笔“小微贷”担保补贴金额=担保金额 ×50% ×1% ×担保期限/365。担保金额等于该笔贷款全额贷款本金。担保期限为该笔担保在 2022年1月1日-9月30日期间的存续天数,计算方法比照“(一)融资担保业务降费补贴”中的担保天数。该项政策根据业务规模据实补贴。

   (4)申报材料:(1)资金申请报告;(2)营业执照、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等;(3)《 “小微贷”专项担保费补贴申报表》(附表 2-3);(4)提供担保合同、借款借据;(5)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4、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设立奖励

   (1)奖励对象:苏州工业园区内被列入我省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名 单的机构。具体名单以申报指南发布之日前,省财政厅、省地方 金融监管局最新公布的《江苏省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名单》为准。

   (2)申报条件: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 2022年1月1日-9月30日期间新设立或增资,对小微企业融资执行优惠担保费率(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1% )。

   (3)奖励标准:按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新增资本5的 2%予以奖励,每年单户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4)申报材料:(1)资金申请报告;(2)《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设立(增资)奖励申报表》(附表 2-4);(3)监管部门开业批复文件、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4)营业执照;(5)验资证明;(6)收费费率证明材料(新设机构可出具收费费率承诺);(7)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二)支持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等发展

   1、小微企业转贷基金贷款

   (1)补偿对象:苏州工业园区内小微企业转贷基金。

   (2)申报条件:小微企业转贷基金合规开展小微企业转贷服务。

   (3)补偿标准:对小微企业转贷基金2022年1月1日-9月30日期间新发放的单户1000 万元以下、每日转贷利率0.3‰以下的贷款,省财政按转贷业务发生额给予1‰的贷款风险补偿。申报单笔小微企业转贷基金风险补偿的计算公式为:单笔转贷金额×1‰。单户法人机构每年补偿金额不高于 200万元。

   (4)申报材料:(1)资金申请报告;(2)营业执照;(3)《小微企业转贷基金贷款风险补偿申报表》(附表 2-5)及相关证明材料;(4)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三)支持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

   1、科创板企业上市、农业龙头企业主板上市和“新三 板”挂牌奖励

   (1)奖励对象:在科创板上市的省内企业;在主板上市或者 新三板挂牌的省内农业龙头企业。

   (2)申报条件:企业总部注册地在江苏省内,进入上市流程, 并取得监管部门备案文件或证券交易所受理通知等。

   (3)奖励标准:①根据2022 年1月1日-9月30 日期间企业所处的科创板上市阶段予以奖励,企业取得证监局辅导备案受理通知的,奖励20万元;取得证券交易所受理通知的,奖励30万元;成功在科创板上市的,奖励50万元。满足两个及以上的 上市阶段奖励情形的,可按累计奖励金额提交申请。②2022年1月1日-9月30日期间:农业龙头企业成功在主板上市的,奖励100万元;成功在新三板挂牌的,奖励20万元。

   (4)申报材料:(1)资金申请报告;(2)营业执照,农业龙头企业证书等;(3)申报单位所处上市阶段的证明材料(监管部门确认辅导备案通知、证券交易所受理通知、与证券交易所签订的上市协议、新三板挂牌证书等);(4)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2、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奖励

   (1)奖励对象:在江苏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苏州工业园区企业。

   (2)申报条件:省内企业于2022年1月1日-9月30 日期间在江苏省股权交易中心成功挂牌(以挂牌企业证书为准),且经审计2021年度营业收入1000 万元以上或净利润 100万元以上,目前正常运营,以往年度未享受过省财政该项奖励政策。

   (3)奖励标准:(1)对挂牌科技创新板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农业龙头企业,每家奖15万元。(2)对已股改并挂牌价值板的企业,每家奖励10万元。(3)对挂牌成长板等其他板块的企业,每家奖励5万元。

   (4)申报材料:(1)资金申请报告;(2)营业执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证书、农业龙头企业证书等;(3)加盖江苏省股权交易中心公章的挂牌企业证书;(4)对于企业营业收入、净利润情况,须提供审计报告予以证实;(5)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本指南所称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数。

二、申报方式

  (一)材料说明

   1、企业提供的申请资料中,《资金申请报告》抬头应为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审计局。

   2、线上申报材料及纸质申报材料要求如下表:

  (二)申报流程

 1、第一步:线上申报

  企业登录“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sme.sipac.gov.cn)--登录--企业用户--用户空间--业务征集平台,选择“2023年度江苏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选择申报类型,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按要求填报并上传申报书及附件材料后提交。线上系统提交后,会自动生成材料收件索引页二维码。

  线上提交截止日期:2022年10月17日

  2、第二步:纸质材料递交

   纸质材料胶装成册,加盖公章+法人签字,正本一式二份,将材料收件索引页二维码装订在纸质申报材料的最后一页。二维码将用于窗口扫码登记或智能柜收件。

  报送地址: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旺墩路168号人才市场大厦2楼)3号窗口。

  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8日

  (三)特别说明

   申报企业需对经营合规性、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各区财政部门可依托各级公共信用系统,对申报单位进行信用审查。市财政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主体信用情况进行筛查,存在重大失信行为的企业不得申报省财政普惠金融奖补资金。申报企业应填报《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并由企业负责人签字、盖章。

三、联系方式

  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服务热线 67068000

  金融处 67068045、65221916

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审计局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2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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