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2019年度股权投资产业发展项目申报的通知
时间节点
各备案企业:
按照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关于《关于推进苏州自贸片区金融开放创新的若干意见》(苏园管〔2010〕48号、苏园管〔2019〕92号)要求,现组织2019年度苏州工业园区金融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股权投资产业发展项目专题项目申报,具体说明如下:
一、支持对象
1、在园区金融管理服务局备案并通过年检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和股权投资企业。(注:以下所提及的备案指在园区金融管理服务局备案)
二、政策适用
2015年12月31日之前备案的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适用政策为:苏园管〔2010〕48号文件及其历年补充修订;2016年1月1日之后备案的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适用政策为:苏园管〔2019〕92号文件。
三、 项目分类
1、租房补贴、购房补贴类
已备案的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在园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一定的租房补贴。享受补贴政策的办公用房,在补贴享受期内不得转租。购房补贴与租房补贴不得同时享受。
已备案的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在园区相关区域新购自用办公房的,按购房总金额给予一定的购房补贴。享受购房补贴政策的办公用房,在五年内不得转售。购房补贴与租房补贴不得同时享受。
2、基金规模奖励
已备案的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可以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并且按照规模给予一定的奖励。
3、基金投资奖励
已备案的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对园区初创及成长期企业的投资,并引导其投资的企业落户园区的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申报材料
1、基础材料部分:
(1)苏州工业园区金融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单位信息表(格式如附件,填写并打印、加盖公章);
(2)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4)验资报告;(如有)
(5)申报单位其它相关业务资质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6)财政专项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格式如附件,需打印、加盖公章)。
2、项目申报材料部分:
(1)苏州工业园区金融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信息表(格式如附件,填写并打印、加盖公章);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情况及申报依据,请对照申报条件做出说明),需加盖公章;
(3)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管理基金情况、基金投资园区企业情况、基金投资园区企业退出情况明细表(三个插页均必填)。
3、项目分类特别材料:
(1)申报租房补贴需提供: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及支付凭证复印件;
(2)申报购房补贴需提供:房产证、土地证、购房合同、契税发票、购房发票及支付凭证复印件。
(3)申报规模奖励需提供:①在园区金融机构办理资金托管的相应材料,包括到位资金及明细、对外投资资金及明细、回收资金及明细等三大部分; ②对每组明细简单进行说明。
(4)申报基金投资奖励需提供:投资协议、出资证明、被投企业的相关资料等;
(5)按2019年(92号文)兑现的请提供管理费发票。
说明:上述项目申报格式相关还需注意:
(1)文件字号要求:材料中的文字应统一使用小三号、仿宋字体。
(2)项目申报所需材料A4纸打印、盖章,编写目录并按申报要求的顺序装订成册标注对应页码,申报材料须清晰完整,确保签字盖章齐全,加做书脊“公司名+股权投资产业发展项目申报 2019年度”,一式三份送至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4号窗口(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企业发展服务中心)。请于2020年7月20日前报送纸质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3)申报单位须在园区金融管理服务局备案后方可参与申请。备案的详细条件请参照中心网站《关于苏州工业园区股权投资企业备案通知》,具体条款由园区金融管理服务局负责解释。
(二)资金拨付
苏州工业园区金融管理服务局将依据政策和相关管理规定,在项目初审、第三方财务专项审计、金融局复审、上报园区管委会审定等程序之后,按规定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资金拨付。
届时,获得资金补助的企业需进入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网站系统提交补贴资金申请单,并根据通知打印提交收款收据。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请各企业仔细阅读,严格按照前述要求进行申报。
进一步的通知请密切关注sme.sipac.gov.cn。
申报业务咨询:
电话:0512-67068000、67068026
邮箱:lincy@sipac.gov.cn
系统技术支持:
电话:400-869-6086
苏州工业园区金融管理服务局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