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更新】关于开展2020年度苏州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项目申报的通知
时间节点
根据《关于加快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府办〔2018〕305号)以及《苏州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补助实施细则》(苏科规〔2019〕3号)的相关规定,开展2020年度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和申报条件
250101科技成果吸纳方补助(普惠项目)
以加快技术转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目标,鼓励我市企业吸纳并转化国内外科技成果。对承接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企业,最高按技术合同交易额的10%,给予每年最高50万元补助。
250102 科技成果吸纳方补助(重大项目)
对技术合同交易额超过500万元、技术创新性强、产品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最高按技术合同交易额的25%,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
250103 科技成果输出方补助
鼓励我市引进大院名校共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创新载体开展技术转移转化,释放科教资源,对输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科技创新载体,最高按技术合同交易额的5%,给予每家每年度最高50万元补助。
250104 技术转移机构补助
鼓励技术转移机构提供技术转移全链条服务,对为我市企业引进、促成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技术转移机构,最高按技术合同交易额的3%,给予每年最高30万元补助。
250105市成果转化平台(含技术经纪(经理)人补助)
支持市成果转化平台运营,委托市成果转化平台组织对技术经纪(经理)人挖掘本市企业技术需求信息、促成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参加技术转移高端培训费用进行补助。对平台给予最高100万元经费支持。
二、申报要求
申报时间截止5月15日17:00。请务必于2020年5月15日17:00前,项目通过主管部门审核,提交至“待市科技局职能处室审核”状态。为了不错过最后的申报时间,可以先参考备案的技术合同内容,填写项目信息表,提交到“待市科技局职能处室审核”状态,最后会退回修改,补充项目备案信息表。
未尽事宜按照《苏州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补助实施细则》执行。
三、申报方式
1. 入口
请前往苏州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网址:)进行申报。选择技术转移体系建设 -> (选择相应类别)。
2. 纸质材料递交
网上申报完成,待市科技局职能处室审核通过后,请申报单位于五个工作日内将书面申报材料(项目信息表、以及系统上传的附件材料)A4纸胶装,一式两份(吸纳方补助(重大项目)纸质材料一式三份),送至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5号窗口(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2楼;工作时间:9:00~12:00,14:00~17:30)。
四、申报注意事项
(一)吸纳方补助(普惠项目)、输出方补助项目、技术转移机构补助项目
1. 申报项目名称与备案信息表上的项目名称一致。项目实施期与备案项目的合同有效期一致(建议查看备案系统)。注:2018-2019年备案通过且立项的项目,项目名称及项目实施期按往年立项的信息填写。
2. 在线填写《项目基本信息表》时注意:参考技术合同研究内容,认真填写项目研究内容;项目申请经费部分,申请市财政拨款填0(注:实际获得补助的比例根据当年度预算及当年备案项目情况综合确定)。
3. 需上传的材料
(1)2019年及2020年备案的项目:需上传《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信用承诺书》、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备案信息表。
(2)2018年备案的项目:需上传《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信用承诺书》、备案书、付款凭证和发票(2019年发生的),其中付款凭证和发票上传到“相关佐证材料”位置。
(二) 吸纳方补助(重大项目)
1. 项目要求
备案项目累计已付技术交易额500万以上的项目,可以申报科技成果吸纳方补助(重大项目)。若获得立项,最高按已付技术交易额的25%支持。注意:已获市本级其它科技计划补助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符合条件的项目,建议同时申报科技成果吸纳方补助(普惠项目)和科技成果吸纳方补助(重大项目)。
2. 项目填报要求
(1)项目名称为:***研发及产业化。
(2)申请市拨款,考虑联动情况(具体为:姑苏区2:1,其他区1:1,各市(县)1:3),最高按备案项目已付技术交易额的25%来填。市拨款一般用于: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
(3)项目信息表中涉及的各类指标、经费、人员等须与申报书保持一致。
申报书中涉及的附件材料齐全。
五、 联系方式
1.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热 线 67068000
王老师 67068091
2.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张老师 66681684
3.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成果转化部
65240989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0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