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0年度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经发类)
时间节点
各相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4〕38号),现制定发布《2020年度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指南》(见附件1,以下简称《项目指南》),并就项目组织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一类 |
二类 |
具体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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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改造升级 |
高端化改造升级 |
产业链关键环节现代化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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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基础关键能力高端化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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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化改造升级 |
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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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化改造升级 |
节能技改、产业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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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化改造升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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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防疫物资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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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头骨干企业培育 |
制造业企业兼并重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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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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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以上授牌认定企业奖励 |
2019年度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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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获工信部认定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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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首次入围中国企业500强制造业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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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升级平台建设 |
公共服务平台 |
集群发展促进机构培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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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以上(含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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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人才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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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检测系统省级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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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省政府部署的重点产业专项整治行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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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解决方案服务商 |
绿色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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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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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平台及监测预警系统解决方案 |
二、申报条件
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主体必须满足的基本条件:
(一)在江苏省域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
(二)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三)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和支持重点,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良好。
(四)诚信守法,重视安全生产和环保工作,无严重失信行为。
(五)事前、事中建设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六)同一项目获得国家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同一申报单位已获得本专项资金支持但尚未完成验收的,本年度不得再申报同类别项目。
(七)同一申报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省级以上授牌认定奖励和保障防疫物资生产项目除外,但设备发票不得重复使用)。
(八)《项目指南》明确的具体申报条件。
三、申报流程
本次申报全部为线上申报,申报企业需在江苏省工信系统大数据支撑服务平台、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业务征集系统同时提交申报材料,两个平台申报的材料需一致,不再接受企业纸质材料(5月10日前):
(1)申报主体登录江苏省工信系统大数据支撑服务平台“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网址:),注册成功后,线上填报项目申请表、信用承诺书、项目计划任务书(事前支持类项目)以及上传审计报告(附有二维码)等相关附件材料。推荐采用电子签名、签章,因特殊原因无法申请电子签名、签章的企业,应线下将相关材料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至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
(2)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业务征集系统。打开“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官网(http://sme.sipac.gov.cn)——企业用户登录——业务征集平台,选择“关于组织2020年度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经发类)” 点击报名进入填报页面下载并上传相关附件。
联系电话:67068000、67068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