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关于江苏省第一期“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培育对象增选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江苏省人才办《关于做好江苏省第一期“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培育对象增选工作的通知》苏人才办〔2013〕13号,以及《关于深入推进江苏省“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的实施意见》(苏组通〔2013〕32号)精神,现就江苏省第一期省级科技企业家增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增选数量
增选对象为我省高成长性创新型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按现代服务业、工业和信息化、现代农业、文化、国有企业、金融六个类别,由省人才办分别会同省发改委、经信委、农委、文化厅、国资委、金融办共同申报和管理,增选总人数在400名左右。已经由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遴选确定的科技企业家不再重复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省级科技企业家申报对象一般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信守社会公德,个人信用良好,有较强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
2、在企业担任董事长、总经理;在年销售收入超10亿元以上企业担任主管研发的副总经理,并具有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经验。
3、195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2006年以来,主持承担过省级以上创新计划项目,或拥有至少1项自主知识产权、软件著作权,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的创新成果获得省级以上奖励。
5、企业2012年销售收入一般应超过5000万元,国家“国家重大人才引进工程”、“万人计划”人才,省“双创计划”人才,省“333工程”一、二层次培养对象所创(领)办企业须超过1000万元;近3年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和纳税总额等指标处于上升势头。
6、企业建有省级以上研发平台,如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企业院士工作站、企业博士后工作站、企业研究生工作站等;或企业为国家或省认定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现代服务业“十百千”行动计划重点培育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企业、软件企业、动漫企业等;或2006年以来,企业拥有授权发明专利,或承担的省级以上创新项目超过2项,或作为主要完成单位获得省级以上创新成果奖励。
7、企业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2%以上。
(二)部分行业部门的省级科技企业家申报对象,其申报条件还应具备行业部门规定的条件,具体如下:
1、归口省发改委的现代服务业领域科技企业家,申报对象所在企业应属于我省鼓励发展的现代服务业领域,在技术创新、业态创新、品牌创新等方面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
2、归口省经信委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科技企业家,申报对象个人应为企业董事长、总经理。企业应在我省重点工业行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3、归口省农委的农业领域科技企业家,申报对象所在企业应为农业产业化国家级、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符合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方向,与农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规模处于上升势头。
4、归口省文化厅的文化领域科技企业家,申报对象所在企业主营文化创意、影视制作、出版发行、印刷复制、演艺娱乐、动漫游戏、工艺美术、文化旅游、文化产品数字制作和相关服务等业务,主营业务须占业务总量60%以上,形成一定的品牌知名度、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
5、归口省金融办的金融领域科技企业家,申报对象个人在企业担任董事长、行长(总经理、总裁),或金融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高管人员。企业在金融产品、金融服务、经营模式、技术手段等方面具有创新和明显优势,核心竞争力突出;企业年营业收入在同业排名中居前,经营稳健,拥有良好社会形象,近3年未被管理部门发现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遴选程序
1、申报受理。企业家按照企业或行业领域性质,自主选择省发改委、经信委、农委、文化厅、国资委、金融办作为归口行业部门,每名企业家只能申报一类。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各市有关部门及人才办审核同意,然后由各市有关部门按照分配名额,报送省有关部门。
2、审查推荐。省有关部门对申报对象进行资格审查,推荐进入评审。
3、评审遴选。省人才办会同省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拟增选培育对象名单。
4、社会公示。拟增选培育对象名单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示。
5、确定名单。发文确定增选对象名单,由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发证书。
四、申报方式和申报材料
申报对象通过“江苏人才工作网”()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各类证书、证明、合同、报表等材料需通过网络提供原件的扫描件或数码照片,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24日17:00。
申报对象需填写完成附件2,3,4并将电子档发送至本邮:leader@sipac.gov.cn,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24日17:00。
申报对象在网上申报成功并经各市人才办网上审核同意后,将申报书打印,与其他附件材料的复印件合订成册,一式二份报各市有关归口部门,具体递交方式、时间另行通知。
申报材料包括:
1、《江苏省第一期省级科技企业家申报书》(见附件2)。
2、申报对象身份和资历、能力、业绩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个人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及所属权证明;单位任职证明;入选国家“国家重大人才引进工程”,“万人计划”,省“双创计划”,省“333工程”第一、二层次,江苏创新创业人才奖证明;其他相关承担省级以上项目、获奖等证明材料。
3、申报对象所在企业证明材料,包括企业2010-2012年度财务报表、企业纳税证明,企业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及所属权证明,企业研发平台、获得省级以上项目清单,获得省级以上创新成果奖励证书,企业引进国家“国家重大人才引进工程”、省“双创计划”证明材料,企业高层次人才(指具有研究生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名单,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联系人
服务热线67068000
王晓春67068009

苏州工业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2013-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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