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关于启动2017年度苏州工业园区第一批知识产权资助受理工作的通知

园区各企业、单位和个人:
  根据《关于支持苏州工业园区知识产权工作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园科〔2016〕9号文件精神,2017年度园区知识产权政策资助受理工作已经正式启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主体
  园区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及具有园区户籍或身份证的个人,专利代理人。
二、受理时间
  1、国内发明专利申请、授权发明专利、专利代理人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请于2017年2月9日至2017年3月31日,登录系统申报(专利申报填写格式:CN************.*)。
  2、国外授权发明专利要求该专利在欧洲和美国获得授权并拿到专利证书,并且获得2017年度省、市知识产权局国外专利资助(清单以上级发文为准)。符合资助条件的国外授权发明专利在上级国外资助清单下来后将另行通知申报。
三、资助范围
  1、国内发明专利(申报后被认定为园区高价值专利)、授权国内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专利代理人资助;
  2、国内发明专利实审通知书发文日、授权公告日或登记证书登记日在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期间;
  3、专利代理人要求其在园区工作满一年(2016年度在苏州工业园区缴纳社保满一年)且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
四、资助奖励标准
  1、获评的高价值发明专利每件将获奖励3000元。获评的高价值发明专利数量将不超过当年申请的发明专利数量的50%;
  2、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每件资助申请人2000元;
  3、区企事业单位发明专利获得授权的,在上级财政资助基础上,再奖励申请人每件5000元;
  区内个人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在上级财政资助基础上,再资助被授予发明专利权的授权费(含专利登记费、印花税);
  4、专利代理人资助,一次性给予该代理人5000元奖励。
五、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1、申报程序。申请单位(个人)登陆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完成账户等信息填写,并按要求上传材料,审核通过后,根据通知登录系统完善收据信息,打印收据,盖章(财务章和公司公章)后交到中小中心5号窗口,等待资金下拨即可。
  2、材料要求。
  (1)上传附件专利实质审查通知书、授权专利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具的费用票据,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或个人手写签名;
  (2)专利代理人申报需上传附件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社保证明(最近1年)、身份证扫描件,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专利代理人申报资助需用公司系统账号。
六、其他:
  咨询电话:邓莹莹 67068035
  邮    箱:dyy@sipips.org
  受理地点: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5号知识产权服务窗口(苏州工业园区月亮湾路10号慧湖大厦A座10楼)

苏州工业园区知识产权局
2016年2月9日

附件一: 政策文件:关于印发《关于支持苏州工业园区知识产权工作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附件二:苏州工业园区高价值专利筛选原则
附件三:个人参保证明如何提供
附件四:系统帮助:企业服务平台-知识产权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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