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省级院士工作站新建项目的通知
时间节点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2022年省级院士工作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省级院士工作站定位及《关于支持两院院士在企业和高校交叉建设院士工作站的通知》(苏科条发〔2018〕328号)规定的立项标准和其他要求的我市企业和院所。
二、申报要求
1. 设站单位需满足省级院士工作站定位、立项标准及《关于支持两院院士在企业和高校交叉建设院士工作站的通知》(苏科条发〔2018〕328号)的要求,需和院士签订建站确认书,尚未报备的合作院士需向中科院或工程院做好报备工作。
2.涉及人体研究、实验动物的项目,应严格遵守科学伦理、实验动物等有关管理规定的要求。
3.申报单位的合作院士须符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9〕35号)、《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全省作风和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苏科监发〔2019〕336号)等文件要求。
三、申报流程
5月9日17:00前,完成系统填报和纸质材料递交
访问园区企服中心(http://sme.sipac.gov.cn)--企业用户登录--用户空间--业务征集--“2022年省级院士工作站新建项目申报”,下载模板文件(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上传申报材料(封面、项目申报书和相关附件)、合作协议和院士确认书。
待系统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提交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按封面、项目申报书、相关附件材料顺序装订成册(A4纸打印,一式三份,盖章),连同合作协议、院士确认书报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热 线 67068000
许 春 67068015
姚 飞 67068017
沈志刚 67068012
园区科技创新委员会:
刘 娟 66681655
邹和成 66681681
技术支持 4008696086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创新委员会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