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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企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鼓励和激励苏州工业园区物流企业及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在抗击疫情、保产业链供应链畅通工作中积极作为和主动担当,推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新变化新冲击进一步助企纾困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 〕25号),拟对我省疫情防控期间承担重要生产、生活物资保障供应的物流企业及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给予定额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在苏州工业园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疫情防控期间积极参与或接受各级防控指挥部调派,承担苏州工业园区重要生产、生活物资保障供应,且合规合法经营的运输、仓储、冷链、供应链组织等物流企业和物流园区(基地)以及位于农产品流通关键节点,为疫情暴发重点地区提供跨区域农产品等生活物资保障供应的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
二、补助范围
对2022年2月10日以来承担疫情防控重要生产、生活物资保供所产生的费用予以补助,主要包括:
(一)保障物流畅通相关费用。运输、仓储、装卸、租赁、物业等费用及其相关调度管理、人员工资以及与此相关的水电油气等能耗费用。
(二)人员防护相关费用。员工隔离、核酸检测、购置口罩、消毒用品、人体体温测量设备、防护服装手套等费用。
(三)疫情防控其他费用。保供主体为此次疫情防控专门建立的物资中转仓和人员隔离区等而投入的相关费用。
三、申报材料
(一)《疫情防控期间承担重要生产、生活物资保障供应任务市场主体财政补助申报表》(见附件1)。
(二)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
(三)疫情期间承担重要生产、生活物资保障供应任务证明材料。如:政府部门配送调拨单、委托书、服务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相关人员的工资、交通、住宿、隔离等证明材料;仓库物业租赁合同、水电油气能耗缴费凭证、防护用品购置发票等日常经营证明材料;保供主体建立物资中转仓、人员隔离区投入的相关费用证明材料;其他相关疫情防控支出合同票据以及货物签收单等证明材料。
(四)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见附件2)。
四、申报流程
(一)电子材料:4月27日前,访问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http://sme.sipac.gov.cn)--登录--管理台--业务征集平台--“2022年疫情防控财政补助资金(物流及重点农批市场) 申报”,下载并填写附件中表格,上传至附件,同时将所有申报打印材料整合成一个pdf,以申报单位全称命名上传。
(二)纸质材料:4月27日前,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大厅4号窗口(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F),逾期将不再受理。注:纸质材料须包括征集系统中打印的申报材料索引页,并且胶装在申报材料中最后一页,材料无需审核。
五、注意事项
(一)疫情期间,中心大厅暂不开放,请企业将材料递交至园区企服中心(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或者门口智能收件柜,材料封面务必体现“江苏省疫情防控财政补助资金(物流及重点农批市场)申报+XX企业名称”。
(二)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承担重要生产、生活物资物流仓储运输、且服从统―调配的有担当企业将纳入省重点物流保供企业名单管理。对有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将纳入诚信黑名单,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责任,并追缴财政补助金额。
(三)接上级通知,该项目申请材料最晚可于4月29日17:30前递交
六、联系方式
企业发展服务中心:67068000(热线)、67068037、67068019
经发委:66681086
技术支持:4008696086(园区系统)
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委员会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