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独墅湖科教创新区(含国际科技园)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用人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江苏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实施办法》、《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省市有关规定,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提高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自觉性,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度苏州工业园区用人单位报送书面材料定期审查(以下简称“书面审查”)工作。现将独墅湖科教创新区(含国际科技园)范围内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时间:
自2015年3月9日起至2015年5月31日止。提交材料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22日。
二、审查对象:
在2014年12月底前注册登记的苏州工业园区辖区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使用劳动者并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有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有用工行为按照规定应当参加书面审查的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已申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劳务派遣单位由苏州市劳动监察机构审查。
三、用工单位报送材料清单:
审查工作实行以用人单位主动报送为主,通知报送与上门审查相结合的方式,各用人单位携带下列资料按要求报送审查: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附件一:《苏州工业园区2015年度用人单位报送书面材料审查表》(一式两份);
3、2014年12月份的职工名册(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
4、2014年12月份职工考勤资料(包括应出勤时间、实际出勤时间、加班加点时间等内容);
5、2014年12月份的职工工资表及相关财务凭证(财务凭证为银行转账记录或者现金签收单);
6、2014年12月份的社会保险(公积金)缴费清册及相关财务凭证(缴费清册需公积金中心敲章,财务凭证为当月缴费缴款书);
7、聘用离退休人员、实习生、勤工助学人员证明材料;离退休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或领取养老金证明材料(退休证)和退休返聘协议;实习生需提供三方协议(有学校盖章的)或学生证和实习协议;勤工助学需提供学生证和用工协议;
8、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9、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在有效期内的《集体合同》出具的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10、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需提供劳务派遣协议、2014年12月份劳务派遣人员名册、工资表、社会保险(公积金)缴费清册及其相关财务凭证;
11、附件二:《苏州工业园区劳动保障检查登记表》,请填写2015年1月份数据与2月份数据各一份(需提交两张表格)。
12、附件三:《苏州工业园区用人单位用工信息采集表》,请填写2015年1月份数据与2月份数据各一份(需提交两张表格)。
被评为“2013年度苏州工业园区A级、AA级、AAA级、AAAA级劳动保障信用等级单位”的用人单位只需报送上述第1项、第2项、第11项、第12项材料进行审查,A级及以上单位清单请参考附件四、附件五。
注:1、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2、国际科技园包括一期至四期、创意产业园(五期)、创意泵站(六期)、纳米城。
四、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按照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行政处罚。
五、年检报送地址和联系电话:
各用人单位可依据就近原则选择以下任一报送点报送材料。
1、报送点一:苏州工业园区劳动监察大队监察一科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123号汇金大厦5楼
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
联系人: 虞昊、黄晓华
电话: 62881921、62881869
邮箱: yuh@sipac.gov.cn;huangxh@sipac.gov.cn
2、报送点二:苏州工业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月亮湾10号慧湖大厦A座10楼
时间:每周四, 上午9:30--12:00 下午14:00—17:00
联系人: 虞昊、黄晓华
电话:67068037
邮箱:yuh@sipac.gov.cn;huangxh@sipac.gov.cn
3、报送点三: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发展公司综合服务中心11号窗口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328号创意产业园A1区
时间:每周二、三 , 上午9:30--12:00 下午14:00—17:00
联系人: 虞昊、黄晓华、严萍
电话:69568611
邮箱:yuh@sipac.gov.cn;huangxh@sipac.gov.cn
苏州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五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