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自查自纠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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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企业:
根据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自查自纠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17〕5号)要求,为做好苏州工业园区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对象
自查对象为苏州工业园区内所有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包括:2014年至2016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2014年至2015年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自查内容
企业对照提交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复审申报材料,进行全面自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是否按照规定及时报告了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信息(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
2、更名企业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了相关事项;
3、提交的知识产权、研发费用归集、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人员等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4、是否按时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5、企业自认定或复审通过以来,享受高企所得税优惠情况。
三、企业自查流程
1、网上填报。企业进入“苏州工业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官网主页,点击“登录—企业用户”,登录后,选择“业务征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自查自纠”进行填写。在线下载《高新技术企业自查情况汇总表》模板,填好后上传,并提交附件《高新技术企业自查表》和《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账明细》。网上填报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8月11日。
上传附件要求如下:
2、提交纸质材料。
2014年认定或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如实填报《高新技术企业自查表(适用于2014年认定或复审通过的企业)》(见附件1)并加盖企业公章。
2015年认定或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如实填报《高新技术企业自查表(适用于2015年认定或复审通过的企业)》(见附件2)并加盖企业公章。
2016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如实填报《高新技术企业自查表(适用于2016年认定的企业)》(见附件3)并加盖企业公章。
材料正反面打印、一式二份,于2017年8月25日之前提交到苏州工业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2号窗口。
3、整理归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相关材料、研发费用辅助帐及相关审计报告、企业职工花名册及参保证明、科技人员名单、研发活动证明材料、成果转化证明材料、高新技术产品(服务)证明材料、体现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的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备查。
四、自查要求
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应本着客观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开展自查工作,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不得隐瞒,须如实上报,并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业务咨询
园区中小企业服务热线 67068000
技术支持1 4008869930(账号注册及审核、用户名密码找回)
技术支持2 4008696086(登录后填报系统问题)
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郭雅婷67068039 高嘉昌67068020
沈璟文67068045 张 彦67068046
园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邹和成 66681681
六、自查自纠辅导会
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将于7月底召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自查自纠辅导会》,请密切关注中心近期活动通知。
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自查表(适用于2014年认定或复审通过的企业)》
附件2、《高新技术企业自查表(适用于2015年认定或复审通过的企业)》
附件3、《高新技术企业自查表(适用于2016年认定的企业)》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苏州工业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