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详情

​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自查自纠的通知

时间节点

2017-08-11   网上填报截止
2017-08-25   纸质材料提交
2017-08-11   网上填报截止
2017-08-25   纸质材料提交
加载更多

各企业:

  根据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自查自纠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17〕5号)要求,为做好苏州工业园区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对象

  自查对象为苏州工业园区内所有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包括:2014年至2016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2014年至2015年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自查内容

  企业对照提交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复审申报材料,进行全面自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是否按照规定及时报告了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信息(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

  2、更名企业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了相关事项;

  3、提交的知识产权、研发费用归集、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人员等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4、是否按时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5、企业自认定或复审通过以来,享受高企所得税优惠情况。

三、企业自查流程

1、网上填报。企业进入“苏州工业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官网主页,点击“登录—企业用户”,登录后,选择“业务征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自查自纠”进行填写。在线下载《高新技术企业自查情况汇总表》模板,填好后上传,并提交附件《高新技术企业自查表》和《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账明细》。网上填报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8月11日

上传附件要求如下:

2、提交纸质材料。

  2014年认定或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如实填报《高新技术企业自查表(适用于2014年认定或复审通过的企业)》(见附件1)并加盖企业公章。

  2015年认定或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如实填报《高新技术企业自查表(适用于2015年认定或复审通过的企业)》(见附件2)并加盖企业公章。

  2016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如实填报《高新技术企业自查表(适用于2016年认定的企业)》(见附件3)并加盖企业公章。

  材料正反面打印、一式二份,于2017年8月25日之前提交到苏州工业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2号窗口。

3、整理归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相关材料、研发费用辅助帐及相关审计报告、企业职工花名册及参保证明、科技人员名单、研发活动证明材料、成果转化证明材料、高新技术产品(服务)证明材料、体现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的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备查。

四、自查要求

  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应本着客观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开展自查工作,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不得隐瞒,须如实上报,并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业务咨询

  园区中小企业服务热线 67068000

  技术支持1  4008869930(账号注册及审核、用户名密码找回)

  技术支持2  4008696086(登录后填报系统问题)

  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郭雅婷67068039    高嘉昌67068020

   沈璟文67068045    张 彦67068046

  园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邹和成 66681681  

六、自查自纠辅导会

  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将于7月底召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自查自纠辅导会》,请密切关注中心近期活动通知。


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自查表(适用于2014年认定或复审通过的企业)》

附件2、《高新技术企业自查表(适用于2015年认定或复审通过的企业)》

附件3、《高新技术企业自查表(适用于2016年认定的企业)》


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苏州工业园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附件下载
相关系统
延伸阅读
根据标签自动聚合以下内容

相关公示

相关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