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份的员工工资到底应该怎么发?

发布时间:2020-03-02阅读次数:2897次

  在各项疫情防控政策的影响下,企业的复工情况,以及员工2月份实际出勤的情况,各有不同。眼看3月份就要到了,2月份工资到底怎么发,下面,我们来给大家做一个梳理。

  一、2月1日-2月9日期间,员工工资如何支付?

  1、2月1日,系国务院所明确的春节延长假期,如果员工在该日上班,则应当安排员工在6个月内补休或者支付200%的加班补偿,正因为此,笔者认为,2月1日的性质应当为休息日,其与平时的周六、周日并无区别,故2月1日,员工未提供劳动的,该日可不计薪。

  2、2月2日,系国务院所明确的春节延长假期,也是大家平时的休息日,如果员工在该日上班,则应当安排员工在6个月内补休或者支付200%的加班补偿,员工未提供劳动的,该日可不计薪。

  3、2月3日-2月7日,系政府要求的延迟复工期间,在该期间内,员工正常提供劳动的(含居家办公),公司需正常支付工资,无需支付加班费;员工未提供劳动的,根据政策要求,用人单位也应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当然,该期间,公司可与员工协商一致统筹做年休假或调休安排,如此,仍然是正常支付工资。

  4、2月8日-2月9日,系政府要求的迟延复工期间,也是大家平时的休息日,如果员工正常提供劳动的,则应当安排员工在6个月内补休或者支付200%的加班补偿,员工未提供劳动的,则可不计薪。


 二、2月10日-2月29日的工资如何支付?

  2月10日开始,员工正常返岗复工的,当然是正常支付工资,员工未能返岗复工的,其工资支付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员工对于未能返岗复工的客观事实是否存在主观过错。

  1、员工属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的,公司可以按照病假处理,应当依法或依据公司的规章制度内容支付病假期间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如果当月系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工资的,公司同时需承担员工个人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2、员工属于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被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的,上述期间应当按照员工正常提供劳动支付工资;

  3、非因员工主观原因导致无法返岗复工的,包括企业不能正常复工、政府采取交通管制措施、政府要求居家隔离、社区封闭式管理等等,根据2020年2月7日人社部意见的要求,此时需”指导企业主动与职工沟通,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指导企业参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笔者认为,根据以上内容,也就是说2月10日开始,员工非因自身主观原因未能返岗复工的,公司可考虑优先做年休假或调休安排,假期不够用的,则需参考停产停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正常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工资。虽然实践中,关于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认定存在争议,但笔者认为考虑到疫情的实际影响,企业或具体员工已经确确实实在2月未能正常复工了,那么将2月份认定为此处的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能性是很大的。所以2月10-29号期间,按照政策要求,有休假用休假,没休假参考停工停产,均是应当正常支付工资的。那么在3月份开始,仍因客观原因不能返岗复工的人员,即可以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生活费了。

  4、如果是因员工主观不愿意复工导致未能实际返岗复工的,此时,笔者认为,仍然可以优先使用可安排的假期,在此期间积极劝导员工返岗复工,员工仍不返岗的,则没有假期的部分可做不计薪处理,同时,公司可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具体可以参考我们发布的另一篇文章《借故不复工,“终身长假”等着您》。

  当然,如果在以上未能返岗复工期间,公司和员工协商一致确定相应期间的薪资如何处理的,则公司完全可以按照和员工的协商内容执行,不用拘泥于政策的意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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