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疫”法律系列推文之七:咨询行业法律读本

发布时间:2020-02-28阅读次数:788次

  相较于实体行业,咨询行业(以法律、财会、人力资源等咨询为主)受疫情影响较小,疫情会带来大量的用工纠纷、劳务纠纷、企业经济纠纷,律师事务所、人力咨询的业务也会出现短期井喷,法律、人力资源等咨询服务机构应随时关注全国各地的法律动态、帮扶政策等,第一时间做好归纳总结与解读分析,以为客户企业或个人提供优质咨询服务。本篇文章将解读新冠肺炎背景下的咨询行业应对疫情的十点相关法律问题。


  问题一:人力资源企业开展招聘工作法律合规分析

  答:人力资源企业开展的招聘工作在疫情防控期间建议改为网上组织或延期举行,暂停组织线下现场报名、笔试、面试活动,以减少人员聚集交叉感染风险。如确属工作急需组织公开招聘的,应落实卫生防疫要求,尽量采用电话、视频、互联网等非现场接触方式办理有关事项,相关体检、考察活动可延后开展。

  法律依据:《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问题二:疫情防控期间咨询行业“哄抬咨询费”行为合规分析

  答:疫情防控期间,咨询行业企业提供咨询服务时,可适当减免咨询费,切忌趁防控疫情之机,哄抬咨询等服务费价格。经营者大幅提高“咨询费”的,应当退还多收部分;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一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


  问题三:疫情防控期间法律咨询企业需知悉相关法律扶持政策

  答:各地司法局目前也都推出了疫情期间保障支持政策,比如组建疫情防控法律服务专业团队,建立应急公共法律服务机制,优先采用线上、预约等方式办理公证、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事项等。以上海为例,企业可以通过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上海法网以及各区局、各法律服务行业协会咨询电话、线上服务APP的宣传力度,引导企业通过远程方式寻求法律服务,推动“不见面”也能“办成事”。

  法律依据: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加强法律服务保障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问题四:疫情之下咨询行业相关国家及地方重要的财税新政汇总

  答:1.征管方面的重要政策。第一,延长申报纳税期限。第二,开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力争实现95%以上的企业纳税人、缴费人网上申报。2.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3.各级政府针对疫情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政策,如北京京政办发〔2020〕5号中给予企业提供投资补贴或者贷款贴息、延迟缴纳社会保险、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及商场对中小微租户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等,浙江《"新型冠状病毒"有关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意见》列出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17条政策等。

  法律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有关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意见》


  问题五:疫情期间针对财税咨询企业的具体税务管理建议

  答:疫情防控期间,财税咨询企业可考虑给予一下建议,以为其他企业提供更优质的财税咨询服务:1.近期税务申报工作,提前准备,如果有困难,可以申请延期。2. 与主管税务部门沟通发票申领流程,业务部门人员尽早与客户沟通,企业内部及时建立疫情期间发票开具安排。3.关注非接触式办税,政府贷款贴息、政府性基金减免、员工社保减免等财政扶持,企业现金流管理及员工的人力成本管理。4. 进一步考虑其他潜在的税收政策。

  法律依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税收征管法》


 问题六:疫情期间关注咨询行业相关地方性具体扶持政策指引

  答:疫情防控期间,咨询行业企业需多关注地方政策性,许多地方性政策对咨询行业也有比较好的扶持,如此有利于咨询行业企业的推广。根据上海市规定对受疫情影响的本市各类企业,对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各区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补贴企业职工培训范围,按实际培训费用享受95%的补贴。平台企业(电商企业)以及新业态企业可参照执行。有些地区甚至在此基础上会有更多补贴政策,可以详细关注。

 法律依据:《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松江区关于全力防控疫情支持G60科创走廊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问题七:相关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有关税收减免政策指引

  答:从国家层面来看:1.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2.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3.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4.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5.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除此以外,各地方政府亦会出台诸多税收减免政策或者配套政策,咨询行业企业可以重点关注和研究。

  法律依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合肥市《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鼓励中小企业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


  问题八: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相关人力资源法规分析

  答:疫情防控期间,各地均出台了针对性的相关人力资源法规,以为企业减负。以上海为例,相关政策有:1.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2.调整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3.可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4.实施培训费补贴政策。

  法律依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减轻企业负担若干政策的通知》


  问题九:疫情防控期间咨询企业员工在家办公受伤法律定性分析

  答:依据法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咨询企业安排员工在家办公,系用人单位的自主安排,员工在家办公期间受到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问题十:疫情防控期间咨询企业开展工作操作指引

  答:无论从防控疫情还是规避法律风险的角度出发,在疫情期间,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是对员工的生命健康负责,也是对企业客户的负责。为做好该项工作,人力资源机构可以开展如下工作:1.建立信息登记制度; 2.制定返岗工作指南; 3.定期关注员工健康。

  法律依据:《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

来源微信公众号:企法新视界

提供机构: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