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盟来支招—从科创板问询看知识产权管理

发布时间:2022-04-26阅读次数:1284次

    2022年4月26日是第22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今年的主题是“知识产权与青年:锐意创新,建设未来”,旨在庆祝由青年主导的创新和创造。而为迎接世界知识产权日,全国从4月20日至4月26日组织开展了为期一周主题为“全面开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新征程”的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在世界知识产权日到来之际,本文将以科创板上市企业所遇到的知识产权问询为背景,聚焦于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问题。


1、 知识产权出资

    科创板上市问询中,关于知识产权出资,对发行人主要有如下问询:

    (1)用于出资的专利技术具体内容;(2)用于出资的专利技术是否存在期限届满的情况;(3)用于出资的专利技术评估作价的依据是什么;(4)出资的相关的专利技术是否为发行人核心技术或生产经营的关键性资产;(5)出资的专利技术是否存在权属纠纷等法律纠纷或潜在争议。

    企业在进行知识产权出资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a、对知识产权的权利稳定性、权利瑕疵、是否存在纠纷或争议等法律状态进行评估;b、应当审慎评估相关专利技术对于企业经营的重要性,相关专利技术的技术先进性、不可替代性、更迭周期等;c、应当对出资的知识产权进行合理的评估作价;d、按照法定的知识产权出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2、知识产权的获取

    企业知识产权的获取方式主要通过以下几种途径:自主研发、合作开发、受让取得、许可取得。

    2.1 自主研发

    科创板上市问询中,关于自主研发,对发行人主要有如下问询:

    (1)核心技术的主要研发人员的认定;(2)主要研发人员与原公司的劳动合同是否存在竞业禁止的约定,是否存在法律纠纷或风险;(3)主要研发人员是否存在离职情况,是否存在技术泄密、专利侵权等风险;(4)主要研发人员的专利是否属于前任职单位的职务发明创造、权属是否存在瑕疵;(5)相关发明人未列入核心结束人员的原因,若离职,说明离职具体原因,是否与发行人签订竞业禁止等离职协议;(6)发行人拥有和使用的各项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的来源和取得过程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7)是否存在利用关联方或非关联方的职务发明的情形。

    自主研发能力是一家科技类公司非常重要的指标,而自主研发最大的依赖就是人才,因此在企业开展自主研发工作时,最大的知识产权风险往往来自于核心研发人员的流动,此外研发工作的开展也应当合法合规。企业在开展自主研发工作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a、员工入职时的法律风险防控,调查新入职员工是否签订保密协议、竞业协议,在上一任公司所承担的工作内容等;b、员工离职时的法律风险防控,通过与核心员工签署知识产权成果归属协议、保密协议、竞业协议等,避免员工离职时可能出现的泄密,预防未来出现知识产权权属争议;c、研发过程的管理,企业在日常的研发工作的管理中,注意研发文档的管理,技术信息的保密措施的完善,以及研发立项的预研分析等。

    2.2 合作开发

    科创板上市问询中,关于合作开发,对发行人主要有如下问询:(1)是否存在与其他公司共享研发成果、受让其研发成果的情形;(2)发行人与合作开发的公司对研发成果权属的约定,是否存在纠纷;(3)发行人对合作方是否存在研发或者技术依赖;(4)共有专利的产生背景,发行人和共有专利方就专利使用的约定,发行人使用或者对外授权是否受到限制,共有方是否具有适用或对外授权使用共有专利的权利,上述专利使用是否存在纠纷或者潜在纠纷;(5)共有专利主要内容,是否涉及发行人核心技术,对发行人业务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及依据。

    合作开发是企业知识产权来源的重要方式,是一种优势互补协作创新,企业在进行合作开发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a、对研发成果的权属、使用和收益进行提前约定,避免出现纠纷或潜在风险;b、对外合作中内部保密信息的管理,防止内部知识产权成果的外泄,最后得不偿失。

    2.3 受让取得

    科创板上市问询中,关于受让取得,对发行人主要有如下问询:(1)是否存在受让取得的专利、非专利技术及其来源;(2)部分商标、专利受让取得的原因、过程,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3)转让方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可能导致利益输送的特殊关系,交易对价及定价公允性;(4)受让取得专利后与转让方是否持续发生技术服务交易。

    受让取得能够快速补足企业知识产权储备不足的问题,对于企业受让知识产权出资时,可以注意以下几点:a、首先对知识产权的权利稳定性、权利瑕疵、是否存在纠纷或争议等法律状态进行评估;b、评估相关专利技术对于企业经营的重要性,相关专利技术的技术先进性、不可替代性、更迭周期等;c、对受让的知识产权进行合理的评估作价;d、按照法定的知识产权出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2.4 许可取得

    科创板上市问询中,关于许可取得,对发行人主要有如下问询:(1)发生专利许可使用的背景和原因;(2)许可专利对公司的重要性程度,如基于该等专利产生的收入金额、占比等;(3)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4)请发行人说明是否存在专利许可到期无法获得续期授权的风险,是否会造成相关产品无法生产销售进而影响到公司生产经营;(5)补充披露签署的授权许可协议主要合同条款,未签订授权许可协议的情况下通过第三方采购是否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6)请发行人就专利交叉授权可能带来的技术依赖风险、核心技术泄密风险进行风险提示。

    许可取得知识产权既可能是企业的主动行为也可能是被动行为,许可有多种方式,例如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普通许可、交叉许可等,在进行许可取得时可以注意以下几点:a、首先对知识产权的权利稳定性、权利瑕疵、是否存在纠纷或争议等法律状态进行评估;b、评估相关专利技术对于企业经营的重要性,技术的先进性、许可的必要性;c、许可方式、许可价格、许可期限的合理性评估;d、按照法定的知识产权许可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3、知识产权的保护

    科创板上市问询中,关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对发行人主要有如下问询:(1)核心技术是否获得专利,如有,请列示对应专利情况,如无,请说明原因及发行人的技术保护措施;(2)所披露对应专利与核心技术的关联性,能否有效证明发行人核心技术在某个领域的先进性,及能否起到保护发行人核心技术的作用及理由;(3)补充披露公司核心技术中非专利技术的具体情况,披露公司核心技术是否存在技术壁垒,是否已经属于通用技术,是 否存在快速迭代风险(4)发行人产品主要销往境外,其申请的发明专利等主要为境内专利,知识产权是否能否切实保护发行人的利益,是否构成竞争或准入门槛;(5)相关专利的保护范围是否覆盖公司全部产品。

    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包括很多方式,只有综合衡量企业的情况,综合运用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多种方式,才能更好地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关于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可以注意以下几点:a、对于核心技术的保护应当选取合适的方式,专利和商业秘密保护都有其优缺点,有些技术商业秘密保护方式比专利可能更具有价值,对于采取商业秘密保护更加合适的生产工艺等技术,可以采取商业秘密保护;b、重视知识产权布局,对于专利、商标等的布局,应当从产品、市场、商业等角度出发,进行综合、全面的布局,最大程度地保护知识产权成果;c、重视商业秘密保护,很多企业对商业秘密保护缺乏有效地保护,应当重视相关制度的建立;d、完善知识产权内部管理制度,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离不开内部制度的建立和运行,逐步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制度才能更好地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


4、知识产权纠纷

    科创板上市问询中,关于知识产权的纠纷,对发行人主要有如下问询:(1)发行人作为原告的民事诉讼共*件,案由均为侵犯发明专利权。上述案件所涉及专利是否属于发行人的核心专利,是否涉及主要产品,在发行人生产经营中的作用,如果败诉对发行人持续经营的影响;(2)被宣告无效的 2 项专利权是否属于发行人的核心专利,是否涉及主要产品,在发行人生产经营中的作用,如果被宣告无效对发行人持续经营的影响;(3)发行人被告侵权,说明发行人产品与原告专利的技术特征不一致、的详细细节与判断依据;(4)说明涉诉产品是否为发行人主要产品,对应的销售收入及其占比,涉诉专利及产品是否涉及发行人核心技术、生产经营的关键性资产,若败诉可能导致的赔偿具体金额,量化测算并分析上述诉讼事项对发行人持续经营及财务的影响,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5)结合发行人外销情况及外销拓展计划,说明发行人海外销售是否存专利风险,在海外部分市场销售是否存在被禁入的情况。

    在企业持续经营中,知识产权纠纷不可避免,企业一方面可能作为行使权利的原告,另一方面也可能作为侵权的被告,当企业面对知识产权纠纷,可以注意以下几点:(1)最小成本实现自己的维权目标,诉讼不是维权的唯一方式,作为被侵权的权利方,应当根据自己的诉求,衡量侵权方的情况,采取律师函警告、行政投诉、民事诉讼、刑事举报、和解等多种方式,以达到自己的目标;(2)被诉侵权积极应对,当面对侵权诉讼时,应当积极应对,评估侵权风险,尝试无效对方专利、反诉对方侵权、和解谈判等多种方式,将对己方的影响降到最低;(3)侵权风险的提前规避,为了避免出现纠纷,在日常各项工作应当提前对知识产权风险进行防控,对风险点进行把控。

    我国的知识产权发展事业正在经历从量变走向到质变的过程,在知识产权强国时代背景下,国家对每家企业的知识产权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高科技企业更应当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大力推动以知识产权为驱动的高质量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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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德恒(苏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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