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盟来支招—从创业板板块出发展望全面注册制

发布时间:2022-10-10阅读次数:767次

    创业板主要服务于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突出“三创”“四新”,本文结合注册制下创业板IPO企业的板块定位审核情况,展望全面注册制。

    一、创业板板块定位的有关规定

    二、江苏省创业板注册制下已上市公司及有关审核问询


    创业板注册制推行两周年来,截至10月8日注册制已上市公司共382家,江苏省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企业达174家,其中,注册制推行后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66家,58家为高新技术企业,含“新”量近九成。

    从江苏各地级市的分布情况来看,现66家创业板上市企业(注册制后的创业板上市企业)主要分布在12个地市,其中苏州市数量最多,达20家;南京市11家,无锡市和常州市并驾齐驱均为9家,南通市6家。

    从产业分布而言,根据证监会一级行业分类,制造业50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4家,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3家。

    上述企业证监会一级行业分布情况如下:

    上述企业证监会二级行业分布情况如下:


    创业板上市公司群体较多分布于新兴产业,创业板注册制推行以来涌现出一批成长性良好、创新性较强的企业。

    从上述在创业板上市的江苏省企业披露的信息来看,2022年上市的企业近乎全部问询到“创业板定位”“三创四新”“成长型创新型”等问题,“创业板定位”作为审核关注的重点,要求企业结合行业、技术或主营业务等相关情况对“创业板定位”进行多维度阐释。对此问题整理如下:

    目前对“创业板定位”、“三创四新”、“成长型创新型企业”的判断主要为定性分析,尚无明确的定量标准,定性分析主要从所处行业、主营业务、市场空间、市场容量、市场地位、竞争优势、核心技术、产品/模式创新等维度进行分析。同时,亦要求结合核心技术收入占比、营收复合增长率、毛利率、市占率等数据对有关特征进行具体分析,注重定性分析的同时,以量化分析进行支撑。


    三、全面推行注册制

    2020年4月27日,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同年8月24日,首批18家企业成功上市,创业板注册制改革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为全面注册制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一旦全面实行注册制,即主板开始推行注册制,将为不符合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定位的企业带来上市融资机会,此举将对我国资本市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产生深远影响。结合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成果及有关数据对施行全面注册制的影响进行简要分析:

    (1)创业板注册制改革以来IPO增量明显,施行全面注册制,上市门槛多元化,未来将有更多企业有望登陆A股上市,驱动市场扩容;

    (2)创业板注册制改革以来IPO审批效率显著提升,施行全面注册制,企业在上市过程中减少了很多中间环节,降低了融资成本,资本市场配置效率将会得到大幅提升;


    (3)全面注册制将进一步完善全板块信息披露制度,监管机构处罚力度进一步加强,中介机构的责任更加强化;

    (4)发行承销、上市、交易等市场基础制度更加完善,资本市场法治化环境快步完善;

    (5)全面注册制背景下,退市制度将持续优化,退市作为市场优胜劣汰的抓手其功能将逐步显现。

    注:本文中的有关企业信息及数据均源自深圳证券交易所、巨潮资讯、Wind数据

    注:本文仅代表机构观点,不代表本平台观点,欢迎大家进行交流讨论。

    来源:北京德恒(苏州)律师事务所

【作者风采】

    文章作者:赵翊新

    指导合伙人:陈海祥律师

    陈海祥律师,北京德恒(苏州)律师事务所主任。2002年开始从事专职律师执业,主要执业领域为包括主板、科创板、中小板、创业板、北交所、香港上市,上市公司再融资业务等境内外资本市场法律服务;长期为政府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擅长重大疑难问题的争议解决,在企业拯救与破产领域也颇有建树。担任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等政府及政府部门法律顾问,为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高科技公司、金融机构、基金、投资公司等提供投融资服务。

    业务领域:公司证券 | 政府与公共服务 | 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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